我想咨询一下您,公司的这种解释在08年将实行的新劳动法里,是否站得住脚。如果我想提前解约,是否应该缴纳这笔款项?我还有个担心就是,如果公司执意要我交这笔款,不交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到时候户口和档案我都
更新时间:2007-12-21 16:35:33
问题描述:
现在当我问到08年实行新劳动法后,我是否还需要缴纳违约金时,公司的解释是但是办户口的时候,公司托了很多关系,也花了很多钱。所以如果要违约的话,那笔违约金我还是得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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