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怎么办才能最大维护权益呀?那条款是否是无效条款?有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如果那条款不是无效的,是不是今后劳动仲裁能拿得回来那些钱?
更新时间:2007-12-17 12:33:07
问题描述:
一朋友要到明年10月合同才到期,因为公司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想解除原先的合同,公司想重新与员工签两年或三年以上的合同,我那朋友只想签一年或是继续履行原先的合同,但公司可能会解除合同后就不与朋友新签合同了,还有可能就拒绝支付以前合同约定训练金的20%的双倍了(以所谓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为由),之前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从员工的月工资扣除20%作训练金,到合同期满以双倍返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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