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教如下问题:1、电子邮件在法庭上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我们能不能追回所欠的工资和费用?3、对方提供了大量伪证,仲裁时我们能不能进行法律辩护?4、如果对方坚
更新时间:2007-12-08 13:24:5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于今年3月进入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职务,该公司因经营困难于2007年10月16日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承诺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直到现在连九月份的工资都只给我4分之一,并且没有报销我的差旅等费用,只把所欠的工资及费用表通过邮件发给我。该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上三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规定没有上保险的员工每月以工资的10%作为补偿,但是一直都没有告诉我,我是事后才知道的。
10月26日,我和公司另外两名拖欠工资的员工一起到海淀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并于12月4日去劳动局交换了证据,但是发现对方提供了很多伪证,包括离职证明、考勤表都是临时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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