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件事上,我需要负到什么法律责任吗?2.他们可以保留起诉我偷窃的权力吗?3.我在进公司前所交的押金可以全数拿回吗?4.我最重的惩罚可以是什么样的?5.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7-11-28 17:23:16
问题描述:
我今年21岁.在深圳市一家百货公司里做收银员.11月24日的时候我在公司的超市拿了一块价值4.2元人民币的舒肤佳香皂(包装已拆开).我走出商场的时候被便衣保安发现了.他把我带到他们的办公室.并通知了我的主管.他们要我写了一张我当时偷窃的报告.并要我承认自己偷窃后签上名按上指膜.然后我被他们罚款了200元.并立即解雇.(他们并没有送我到派出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