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二审期间我可以提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吗?如可以,我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须承担全部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7-11-20 15:07:09
问题描述:
2006年11月23日,路上结着薄冰还有积水,我开农用车正常行驶,发现一老妇人行走在公路中道,我鸣喇叭示警,她惊慌之中不但未躲向人行道,反走向路正中央,我紧急刹车未刹稳,紧挨她身边停住,气流惯性将其带倒.随后我送她住院治疗,出院后交警队划分我承担主要责任,她承担次要责任.后她起诉法院,在举证期我提出对其九级伤残重新进行鉴定,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四六划分,判决我承担四万余元赔偿.现双方不服判决,均已上诉.对方上诉理由依无过错责任原则,请求法院改判我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款项;并承担后期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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