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还给一个网友回信,带来温暖和关爱!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给予和帮助他人,您让人看到了新一代律师身上人性的光辉、人格的魅力,谢谢!我是因为觉得房子太贵,不愿意继续买房。
更新时间:2007-11-14 11:45:28
问题描述: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还给一个网友回信,带来温暖和关爱!!!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给予和帮助他人,您让人看到了新一代律师身上人性的光辉、人格的魅力,谢谢!!! 现将我跟物业公司签署的《临时认购协议书》发给您,主要有以下问题: 1、本人自签署上述协议后,再无签署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也没有跟卖方接触、见面,更没有办理任何过户手续,请问:中介费用5100元是不是肯定不用交付?? 法律依据是哪一条呢(盼律师给出具体的条款)? 2、本人已经缴纳的5000元,是否可以追回? 临时认购协议书甲方:珠海市----物业营销推广有限公司乙方:xiaosheng 甲方、乙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拟认购由甲方代理销售的位于珠海市----处的物业,建筑面积为36。75平方米(以实际确权为准)。(甲方取得上述物业代理销售权可以是出售方当面委托的,也可以是被非书面委托的)。因出售方委托甲方出售上述物业的价格高于现在乙方拟认购的价格,现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与出售方洽谈,乙方要求及能够接受的认购条件为: 1、房屋成交单价为---元/平方米(或总价为人民币25。68万元) 2、交易过户办证涉及的税费交付方式为由承购方承担 3、乙方购房的付款方式为按揭二、乙方先向甲方交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购买此物业的认购金,双方同意对此认购金作如下约定:若出售方同意以乙方的上述认购条件出售上述物业予乙方,则上述认购金自动转为购买上述物业的定金,并且乙方授权甲方将此定金转付给出售方,由出售方收妥签署作实,甲、乙双方再另行签署正式《房屋认购代理合同》。若协商不成,则甲方无条件如数退还此款以予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赔偿。三、双方同意委托期限为2007年10月13日至2007年10月16日止,超过此期限未达成协议的,合同自然中止,甲方如数退还乙方认购金,涉及协商过程的一切费用及成本均与乙方无关。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撤回认购金。 四、乙方承诺支付甲方的代理佣金为人民币5100元。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六、补充协议:如07年10月14日转定金予业主方后,业主方悔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甲方:珠海市===物业营销推广有限公司 乙方:xiaosheng 盖章,签字 签名 07年10月13日 0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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