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记得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要与公司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等保障。这家家政公司只收钱,不对保姆提供任何社会保障,应该是违法的,对吗?2、家政公司是否有权利克扣保姆10
更新时间:2007-12-28 10:01: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代我家的保姆咨询如何解决她与公司之间劳动纠纷。今年8月初,一家家政服务公司给我介绍了现在在我家服务的保姆。当时我和家政公司合同约定我每月付给公司1998元作为保姆的月工资。后来在保姆处了解到,公司每月只给她1300元,其余的698元作为管理费归公司。虽然名义是管理费,公司却不对她负担任何的责任,不上任何社会保险,仅仅是每月从我付给保姆的工资里抽取698元。鉴于这个情况,我和保姆商量不通过公司,我直接和她签合同。当保姆回公司说明情况时,公司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扣下了保姆10月份的全部工资1998元。保姆告诉我说,公司和她确实签过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8月。合同中约定如果保姆在合同期内从公司辞职的话,应缴纳80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但是因为阿姨是农村人,不懂得法律,所以她没想到要自己持有一份合同原件,目前只有家政公司持有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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