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解除合同,已付的税由谁承担?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06 14:24: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卖方)于2007年9月1日在金华新华街的某房产中介成交了一套房子(142平方),9月5号办了过户手续,付款方式分为二次,第一次过户时付十五万,余款在10月30日前付清,(总价是45万)若哪方违约,违约金付房产总价的1%每日,(合同上写得很清楚)现已到期,但还有30万元没给我,对方说贷款没代出来是政策原因,她也没办法,而且房产证、土地证都在工行,(因为钱我急着等用),,,上面我已咨询过您了,也看了您的答复,(谢了)假如解除合同的话,过户时对方付了3.6万左右的税,那是由对方承担还是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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