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不是可以不用交违约金,就可以取走我的档案和户口之类的?
更新时间:2007-11-14 08:43:13
问题描述:
我是04毕业的,并于04年7月12号入职于大连开发区的,大连**公司,地址哈尔**号。工作将近一年后,因觉得工作无聊,没有信心继续做下去,所以于04年6月12号,向公司提出离职.但是劳动合同上面写着,未满合同期限要赔违约金,即剩余工资的20%,合同期限为三年。我当时也经济能力拿出这笔钱,所以就只能选择离开。现在合同的期限也已经到期了,我是否可以不用交违约金,而取走自己的档案呢?从法律来讲,我是不是不用交违约金了呢?
你看到请你回复,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