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7-10-30 13:43:52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这么一个情况:我女朋友的母亲属于再婚,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女朋友母亲出的钱,房产证上写的是继父的名字。夫妻结婚已经10年以上,这套房子是否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现在继父的亲生女儿提出要我女朋友给她10万的现金,以后就不参与目前这套房子的遗产分配(目前这套房子价值45万),父母双方也同意这样做,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么?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现在我女朋友要求我来出这10万元钱,然后房产证上就由继父的名字改成我女朋友和我的名字,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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