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特别注明:此合同中的甲方本身也是承租方,那他还有权利立此租赁合同吗?在没有宝龙在的双方协议里。这合同还生效吗?特别请教律师。望早日回复!不盛感激。。若本合同生效``作为乙方的我,要放弃合同要承
更新时间:2007-10-29 10:02:44
问题描述:
店铺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
(甲方):谢某承租方
(乙方):林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放将位于宝龙城市广场负一层56及57号店面靠西方向分割成的独立店面租赁给乙方,甲方拥有该店面独立使用权(按宝龙坐落确定方向)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做为经营用,其范围必须符合福州宝龙城市广场对其所在区域的业态规划.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伍年:2007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合同签署之日起(即起租日起)甲方同意给予乙,叁个月的免租优惠期,即2007年8月24日起至2007年11月24日.乙方必须要在2007年9月28日之前开业,否则乙方不享受甲方给予的免租优惠.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第一年租金4500元,第二年5200元,第三年6000元,第四年6000元.第五年6800元.以上均指月租金.(参照宝龙店面回报收益率逐年递增)
2.物业费宝龙暂定为每平方6元.若有更改以宝龙公布为主.物业费及空调费甲乙双方均摊.因乙方暂不做水池.水费由乙方全额支付.甲方若有使用.可酌情支付.
3.装修保证金5000元,乙方在装修前须支付一半保证金即2500元予甲方,待宝龙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乙方.由于装修产生的保证金克扣及整改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
4.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具体激交日期以宝龙商场为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的再次引进同类商品,违约应向乙方赔偿伍仟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乙方亦同.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玖仟元整,并在第三个月末前7个工作日付次月租金.如乙方自行放弃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整改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合同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合同期满后一定要将移动设施回归为宝龙商场原有形状,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第八条违约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任何一方但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店面。
3,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宝龙-1楼相关业态等规定情况下宝龙不统一乙方租用该店面,并导致甲方不能正常租用店面经营,乙方赔偿甲方3万元装修费,若由于甲方违反相关业态规定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租用店面。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装修费并补充半年店租。宝龙单方面无理由违反合同不租店面。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的赔偿费分一半给乙方作为补偿。
第九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甲方若转让店面,乙方有优先权。或转租给第三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按原合同条件承租且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原面积结构不变。
2,中间隔墙若后期整改,双方协商同意情况下,费用由甲乙双方平摊。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衣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另符合同附件仅证明甲方拥有宝龙-1楼56及57号店面5年使用权。不做其他任何证明,乙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谢某 (乙方)林某
日期:2007.8.14 日期:2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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