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特点背景下,我为了先解决问题被迫交了不该由我出的所谓“移线费”,想再通过法院讨回公道,法院是否可以为我追回这笔冤枉钱并支持我索赔?索赔的金额该如何计算,有何依据?(说明:我不会去签什么移线
更新时间:2007-10-19 20:29:35
问题描述:
您好!我还想继续请教2007年10月17日向您咨询的问题。我的工程绝对是合法的,经过规划局放线允许开工,有一切合法手续。而电业局的线路是在我合法取得土地之后才有的,并未经过规划局认可,只是由一个没有规划管理职能的辖区管委会确定的位置,而现在管委会也承认是失误造成的。因此,电力部门的侵权是毋庸置疑的,我可以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我不立即交这笔移线费用,电业局不会去移电杆,也就继续侵犯我的利益,一旦工程因此停工,我将蒙受巨大损失,这是我不愿看到的局面。即便我去交这笔费用,完全是被逼无奈,并非心甘情愿。如果我现在去法院起诉,可以预见是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而我的工程实在是拖不起啊!因此我不得已才想出这条“缓兵之计”——先解决问题,再打官司。但我对自己想出来的“缓兵之计”存在一定担心,担心这笔钱交了之后,想再通过诉讼要回存在风险,因为一旦电力部门把线路移开了,那么侵权事实也就不存在了,又能依据什么要求对方返还呢?对方也许可以主张说是双方自行达成了口头协议,并且双方也确实履行完毕了。侵权事实不存在,又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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