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于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7-10-14 16:09:1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个问题:A 出资于XX公司20%的股份,B出资于XX公司40%的股份,后在一次公司变更时出错,登记表写为C 15%的股份和D 15%的股份,而A的205股份没写上,凭空没有了,B的股份也少了10%(C和D没有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但章程中写上,股东本人都没有签字,工商也没审查仔细) 。后来又一次变更时,E将C和D的股份转让给自己了(C和D也没有签字),。再后来C和D以本人没签字转让不合法为由要求工商纠正,工商也纠正了,现在C和D又控告E侵占罪,请教刘律师:1、C和D从来没签字C和D的股东来源合法吗?2、E的侵占罪成立吗?,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于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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