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是霸王条款吗?我有胜诉的希望吗?在劳动期间老板对我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10-04 17:20:41
问题描述:
2007年6月4号,我在唐山玉世界工艺品商行签定了有效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老板不给我考虑的时间,要我当时马上就签,并且在我看完合同后对合同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质疑后,他说这签这个合同只是形式,只是随便拟订的一份合同而已.
后来我因刚毕业没有资金就和老板及另一女同事住在公司.期间,老板以我住在公司得负责我安全为借口,多次限制我人身自由,下班后不让出去,周末也不让出去.其他外住员工都有周末.
后来因为口角摩擦,老板动手打我并恐吓我.事后我也认为有我的错误,所以没什么举动.过了几天又发生动手打我的情况,听老员工说老板在我之前打走了好几个员工,我便逃了出来.我没有偷拿公司任何东西,包括客户资料.
过了几天,老板的律师往我家打电话要求协商,我没有理睬.十月一号我父亲收到仲裁部门的传票,通知我10月26号到庭.要我赔一万的培训费,一万的泄露客户资料的损失费,一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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