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们给我一个能咨询法律的平台。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要咨询你们一下,特请您们在万忙之中,即时让我弄个明白,我现在已经到了万分无奈和痛苦中……一是我现在已经同妻子
更新时间:2007-08-30 21:03:54
问题描述:
一是我现在已经同妻子离婚,但在离婚前有个协议,即谁违犯了该协议,就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但在离婚时我没有提出,且又是对方故意违犯了的,现在能提出来让对方赔偿吗?
二是我与原告妻子离婚通过法院达成了协议并离婚,小孩由我抚养,因买房子双方都出了费用,(一共37777元,女方出资10000元,还有她的工龄优惠政策约3000元,其余的都由我出了)双方又出资购买了铝盘桌、电视机、热水器三件2340元。这些全部归我所有,而我要找给女方10000元。我在小孩读幼儿大班一年和小学的六年中一切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全由我负责,女方只是在小孩读初中时开始至学业结束产生的一切费用才平均负担。协议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屈服下签定的,这合适和公平吗?
三是在这个协议签定并离婚后,女方感觉小孩有些舍不得,在与法院的那份协议仅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又与我签了另一份协议,内容是小孩改由女方抚养,我每月付给女方100元生活费,在小孩读初中时所有费用双方平均负担。协议里还有小孩的生活、学习等内容。但不到一个月时间,即8月28日,女方又反悔,在学校报名时一定要我出小孩的学费、报名费和在她家小孩的生活费。我给她200元钱,让她给孩子报名(按协议每月100元,还多给了100元),她不收,也还给小孩报名读书。眼看小孩在幼小的心灵遭遇这样的打击之后,又要再次遭遇失学之苦,我感到非常痛苦。女方是国家公务员,怎能出尔反尔,不履行义务,违背道德置幼儿身心健康不顾,我该怎么办?这份法院签定协议后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否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很无奈,女方现在每月工资1050多元,每月有几百块的物化补贴,年底还有出勤补贴等,而我们单位在乡镇体制改革后,退出了财政供给序列和编制,实行了以钱养事,每月只有600多元,而我上有七十多岁的老人,还要供与前妻子生育的读大学生的孩子,仅这个孩子每年就要近两万元学费和生活费,我一个人因此欠外债30500元(女方在与我结婚期间没有给这个孩子出一分钱的抚养和生活费,还在离婚时说这个孩子与她无关,一分钱的债务都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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