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因为我与**公司劳动合同依然存在,那么,续缴保险就没有必要解除劳动关系。再次,因为银鹏公司所给我要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一式四联,但办事人员只要求我填写第一联,公司存根联,其它交
更新时间:2007-08-30 21:43:5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于1997年顶职在武汉市**公司上班,任职仓库保管.
在2000年时,公司改制买断,买断后重新上岗,在本单位从事原工作.
2005年6月,公司系统内部重组,将我从棉业公司调到武汉市**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为仓库保管兼统计.此次调到没有书面手续,只是书记和人事工作人员面谈后完成调动.于2005年底,公司采用竞聘上岗签定了劳动合同.
2006年6月,公司再度重组,将我再次调职,此次调职,是在供销系统内部借调.我被调入湖北省**食品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仓库主管,同样没有书面材料,仅由人事主管及销售主管直接通知,并带到***直接面试.通过三个月试用后,本人提出劳动保险事宜,因三五醇”四金险种不全,于是,二公司对此调动负责人口头承诺,由银鹏公司代缴四金,***缴费。2006年12月.三五醇因经营不善,将公司厂房、食堂、宿舍及办公楼2层整体出租给**水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并于2006年12月20日与所有员工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有二点,一是完全解除劳动关系,并做出经济赔偿;二是与***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与**签定劳动关系,赔偿金暂扣到与德炎解除劳动关系时发放。
我因知自己的保险一直由银鹏代缴,于是选择了是第一条,完全解除劳动关系,并拿到了在三五醇工作二年算定的二个月的工资赔偿。此时,**公司留用我继续任职仓库主管。
我将签好协议拿回银鹏公司,希望能有个说法。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经查后,我得知,我的保险“四金”缴纳不全,除养老保险外,其他保险停缴的时间不一,已基本上不成一体。
具体时间公积金于2006年6月停缴;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于2006年12月停缴。
所有险种的停缴,银鹏公司都没有人通知我险种停缴。
经过多次协商,**公司承诺将我没有停缴的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转到个人窗口,由我个人继续缴纳。
2007年4月5日,我在**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因不是武汉公司,因为没有为我办理任何相关保险)
2007年4月5日,我入职武汉市**味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三个月试用期满,需要办理相关保险事宜,于是,我找回**公司问询保险事宜,结果是,因为我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养老保险不能转入个人窗口。
我咨询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明,**公司是我的行政单位,应该由**公司为我的保险负全责。
于是,我向**公司提出二个要求,第一,将我停缴的保险继缴补齐,所有个人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并为我办理相关失业手续。第二,将我停缴的保险继缴补齐,所有个人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并为我提供工作岗位。
结果,**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提供了工作岗位,要回到系统内一单位任职。
我一再要求将保险事宜解决,但事情已过了二个多月了,我的保险仍然没有任何变动。
期间,**公司人事主管提出要求,要我与公司签定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办理保险的相关手续。不签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续缴保险。而且提出,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后,为我重新办理新的账户,开始缴纳保险。
所有事情,我不知道我说的你能不能看明白。希望你能帮我参详一下,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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