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想向妹妹原公司老板索要工资,但老板一直推委.请问在没有合同等任何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可否获得应得的工资.老板电话里说我们若告劳动局,我们反而要赔偿其损失,因我妹妹不告而别造成的.
更新时间:2007-10-07 20:00:27
问题描述:
我妹妹2007年7月16日至2007年8月23日在该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业务助理,没有签定任何合同.老板口头承诺试用期月工资是1200元,不过在这段工作期间,老板未支付一分工资.24日我妹妹请假一天,25日电话通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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