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阁下几个问题:1、我现想离开该公司,请问我现在可以主张的自己的权力是什么?2、除4金希望公司补交外,是否可要求公司按照我的工作年限每年给出一月的补偿金?3、该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4
更新时间:2007-08-18 15:20:11
问题描述:
吕律师:你好!
我于2001年10月来上海到某外资企业上班,至今已7年。
由于私人原因,我未将档案资料转至中智,因此7年来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7年来也从未给我缴纳4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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