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问题是:1、不久我还清贷款取得房产证明后,房地产交易所可以接受我本人单独处置(我的户口本已经从离婚改成已婚),如出售或转赠父母(因为该房产是我婚前财产),而不需要经过配偶到场同意吗?
更新时间:2007-08-17 20:28:04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购买商品房一套,采用公积金贷款按揭20年,据开发商说房产证2007年年初已经办好。最近(7月)我再次结婚(前次婚姻于2002年离婚),由于认为该房产是我婚前财产,没有进行婚前公证。婚后由于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一些重要问题,决定对其采取一些警惕措施,首先是这处房产,今天我已经向银行申请提前全部还清贷款,还贷将使用我婚前股票帐户中的股票变现资金。 此外,我们结婚前决定购买一套婚后住房,由于房子不买即落入他人,当时和他口头约定,将我婚前另一套住房(单位福利房)出售得款40万元,再由我向朋友借款60万元,在办理结婚证的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将房子买下,房款价税合计97.5万元。同时他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并向其姐借款20万元,他还说将自己的10万元存款交给我,我再筹集10万元一共60万元归还我朋友借款。现在,他将其姐姐借给我们的2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目前就无法归还我朋友的借款了。近日得知他与前女友藕断丝连,我心情十分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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