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合同10年以上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我这10年算不算,现在是否可以和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是我提出意愿就可以,还是一定要公司也同意,是现在就可以签还是要等到明年1
更新时间:2007-08-17 14:20:52
问题描述:
我于1997年5月与一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和作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办理各种保险,至2005年代表处注销,同时在上海成立了我公司总部和上海的一家公司合资的公司,并在北京同时成立了该合资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在中智的各种保险以及公积金名称相应都变更为新办事处的名称,我们的劳动合同也变更为新的办事处的名称,现上海合资公司注销并又与另一家上海公司成立了新的一家合资公司,北京办事处也注销成立了新合资公司的北京分公司,相应中智的一切也要跟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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