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香港注册的香港公司,股东都是大陆的,注册局的资料上有我们的股东比例,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一些赔偿,能提出哪些赔偿?我们的纠纷适用香港还是大陆的法律?请赐教!
更新时间:2007-08-08 23:40:53
问题描述:
今年六月六号,我们加以两方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大致内容如下:甲方(由三人组成)出资30万元计三个月的先期费用设立香港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金三千万,甲乙方各占50%的股份,乙方负责经营,约定三个月做成第一单业务,七月三号正式开始营业,可昨天出资方突然提出要乙方承担三个月做不成后的风险(原协议并未签订风险及责任条款),不然就终止合作,现在甲方已支出费用十三万元,时间和费用都未按合同约定执行,乙方答复他的承担风险的办法他又不接受。请问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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