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这件事要具备什么条件才立案,是不是一定先找借款人讯问后才能立案?2、找借款人是我们报案人自行去找吗?3、这个借款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更新时间:2007-08-07 00:11:23
问题描述:
陈律师:你好
有一个人向我借了很多钱,声称做煤生意,承诺3个月后连本带息还给我。我有借条。但现在早已过了还款日期,这个人不但没有还钱,还逃跑了,其实她什么生意也不做。被她骗钱的有20个人,金额70多万。她没有任何财产。我们到派出所和公安局报案了,想追究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派出所已经给我们做过笔录,但他们都不立案,也不去找这借款人,外地派出所发现这个借款人在他们那儿,要求当地派出所发函给他们抓人,当地派出所说未立案不能发函。但又强调先找人回来讯问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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