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那天说我们有可能是自己喝醉酒或打架时将门弄下来致伤的,此种说法是否会增加司法部门取证的困难,我的人证对此种说法的证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7-08-07 13:09:48
问题描述:
本人于事发后跟新市置业广场管理处(本人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及房东寻求协商解决,报销本人医药费,双方都不对此事负责,并说是我不小心所致.现向您咨询,管理处与房东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假如上诉的话,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我是白云区嘉禾长红村的,应该到哪里去提起诉讼,并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还有就是取证方面:我现有证据是:当时打下来的玻璃还有血迹,保留了下来,另外我的同事很多在场,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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