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比较复杂,是通过上诉还是到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哪种方法能够要回欠款?我们胜算多大?
更新时间:2007-07-27 09:28:20
问题描述:
2005年11月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昆明xx有限公司参与xx大学57号标SP1 HPFC快速色谱系统的投标,并最终中标。我们作为仪器厂家在中国的代理,以USD36,000.00的总价出售给昆明xx,并与昆明xxx有限公司签署外贸合同。
我们履行合同按期到货,依照合同中付款方式,到货后凭买方xx大学的验收报告,我们应在5天内收到100%货款USD36,000.00。然而提供验收报告后,昆明xx仅付给我们总公司香港xx公司USD32.000.00.在我们的坚持要求下昆明xx退还¥16,040.00元到xx公司上海x行帐户,承诺剩余的USD1,800.00作为质保金,与一年质保期满全部退还,并签署了一份质保金退还的补充协议。
质保金于2007年1月已到期,但昆明xx却再次不履行合约,不断拖延,在我们多次催款下,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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