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该承担这个责任吗?合同上公司补一条:造成责任要追究.2.我是在不懂的情况下,关务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去申报时,税务人员也没有提示反而让通过了.在申报前财务科长也审核了,但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关务
更新时间:2007-07-18 11:20:5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税务会计,目前在某公司上班,六月份税务申报:
之前出口的货物由于品质不良退回,财务上有两个术语:一个是退回,一个是退换.我们这次货物就是退换,意思需要补货出去的,如果是退回的话就不强调要再出去.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问了关务,得到的信号是说产品退回后,出去,但是是重新报关,我这里就理解为是新产品出去,与退回的那批无关,所以就以退回的方式申报退税.且在申报时候把情况咨询给税务局了,并且在退税申报之前是财务科长让另一个会计开出红冲发票,我拿到红冲发票后就按照我想的那样操作(之前没有碰到过).在资料做好后也给财务科长审核后去正式申报的.当时申报通过了.
在过了几天,关务去外汇核销那个有涉及退货的单子时候,外汇局告诉她要全额核销,不能扣除退回的部分,关务才告诉我说她重新报关出去的货物没有退税用的报关单,我再去问税务局,说:不能报退税了.说前面的操作就是错的,不应该开红冲发票,应该办延期,等新的货物出去后再申报.现在遭成的后果是要补2万多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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