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對於工廠可採取何種法律行動?2.訴訟費大概需要多少?3.訴訟期間要多久?4.訴訟的成功機會大嗎?5.有其他較好的解決方案嗎?
更新时间:2007-07-18 09:33:18
问题描述:
方律師你好
我司有個買賣糾紛的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司在溫州龍港設有辦事處。
我司於8月23日2006年向橫店一家工廠購買一批數量2000組總金額美金7仟元的磁鐵字母,此產品我司在3月11日2004年付了模具費人民幣5萬元請工廠開模的,於10月11日2006年裝櫃出口510組其餘放置我司庫存,此次是我司向工廠下的第二次訂單,但是我司美國客人於6月15日2007年來信告知我司第二次出口的產品樣式是錯的,與第一次出口的是不一樣的,我司第一次訂單是在7月1日2004年。
我司在6月20日2007年與工廠的生產部科長聯絡要求他們需重新賠償2000組,但是工廠拒絕了。之後我司溫州龍港辦事處負責人在6月30日過去他們公司,與他們銷售部科長聯係後,他答應先賠償500組給我司(口頭協議),但我司在7月2日再次與他們銷售部科長聯係後,他說他們公司開會後決定只賠償500組且我司需先退還庫存的1490組,我司認為此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之後我司於7月3日2007年寫了份傳真說明我司願自行承擔做錯的510組,但剩下的庫存1490組工廠必須賠給我們並請他們於7月5日予以回覆,否則將委託律師交由法院解決,並且要求所有損失賠償及訴訟費用,但工廠卻一直不予以理會。
我司留有第一次及第二次的出貨樣,也有當初開模費的匯款底單及開模樣式的圖紙,但是下單時並未寫明規格尺寸,只寫了「同之前出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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