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2000元能说明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分别对原公司和我),在我离职后公司说这是同业竞争避免义务的补偿金,这种说法能成立吗?象这样我需要遵守同业竞争避免义务吗?如果要打官司,我在哪些地方处于
更新时间:2007-07-16 19:24: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事情想要咨询一下,请问:
我在入职时与公司签定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其中规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进行在同甲方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内进行创业,就/兼职或其他服务形式的旨在同甲方开展竞争的行为.
并且规定乙方因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获得补偿如下规定: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每累积满一年,则乙方离职后有权从甲方处获得2倍于次其间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现在我已经离职并且签署了离职书.在离职时公司口头答应我出去以后还是可以干本行,只要不动公司的老客户就可以了,我当时口头也答应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协商离职,公司在我离职时只是发给我当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违约金,提成和我达成协议是9月份发给我,(因退税的原因,退税还没下来,老板说提成还发不了)
但保密协议补偿金在离职时公司并没有和我说会发给我,当时看起来没有要补偿给我的打算,也没有算清是多少以及怎么支付,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
都没有告之.但是
在签署离职书离开公司后的第二天,公司打电话告之打了2000元到我的工资卡里.说是为了保密协议及同业竞争避免义务的补偿金一部分,要我严格遵守协议的内容,不能在2年内再做本行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