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亏损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07-07-06 13:20:4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食堂采取租赁承包的形式,由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者书面承诺所欠债务是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一年来,承包者却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5万多元。
目前,该承包人的债主们却到法院状告承包者和学校。承包者无力偿还,债主们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要求法院冻结该承包人在学校的抵押金和收入。
请教您:
1、学校真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吗?
2、连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学校承担多大的比例)?
3、承包者甚至串通债主,明明欠1000元,却到法院告学校欠10000元,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4、该承包人还欠学校的借款,并承诺还不了,在抵押金中扣除。债主要求法院冻结承包人的风险抵押金,学校可否优先在该抵押金中扣除借款额?
5、学校如何在这场官司中争取主动?您有什么好建议?
谢谢您!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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