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我单位是否有义务对死者进行赡养?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03 16:45:4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首先谢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为我解惑,事情是这样的:我单位一职工在2006年1月因公死亡。死者情况简介:死者37岁,已婚,妻无业在家,一女儿9岁,学生,死者是上门女婿,岳父(70岁)与其同住。死者老家在县城,父母(父70岁,母65岁)是农民,有二兄弟、二姐妹皆为农民。同年9月我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伤死亡赔付条例,对其家属进行赔付,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计83700元,给其女儿的抚恤金45588元(抚养至18周岁,一次性领取),二项合计129288元,由其遗妻领取。今年6月死者父亲来单位,要求单位给抚恤金,赡养死者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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