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在农村办的房产证是否为有说就可以证明房子占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归建房着所有。房子拆除后,邻居是否有土地使用权?现我家要拆除该房子,应该如何补偿邻居是最合理的?如起诉邻居,我们家需要准备哪些证
更新时间:2007-06-30 13:02:02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江南区村民,我家1985年与邻居一起在同一宗村里分给我家的土地上建房子,该房子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是为我家所有(当时建房时我们家同意与邻居一起建,没任何协议),1993年我们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户主是我家和邻居两个一起共同所有的,房屋使用证上注明我们共同占用面积为589平方米(包括房屋面积和天井面积),证上没有写出哪一部分归谁所有,我们的房间都是连在一起的,也就是我一间与邻居一间都是同一面墙壁的。现在房子已很旧影响居住,我家想拆除该房子,在原来的土地上建新房子,但一直与邻居协商未果,邻居说一定要占有我们的一半土地,我家应只用给予邻居补偿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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