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到时不给我32小时的加班费和周六的加班费,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要求
更新时间:2007-06-20 15:18:49
问题描述:
律师,谢谢你的回信。公司制定的制度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通常就是说经管理层决定(公司至今没有工会组织和什么职工代表),然后由人事部发出,有些制度只用邮件形式发给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士。另外据说部门将我没有签名的处罚报告交给公司人事部了,人事部门并没有派人来调查我拒绝签名的原因就按处罚报告对我进行处罚,也即控制我每月的32小时加班和周六的加班(实际上就是不给我平时32小时的加班费和周六的加班费),同时给予严重警告,(事实上每个月的32小时加班费公司是正常给的并不需要来正常加满这32小时的班才给,这也是公司因为工资低而对该级别职员的一个所谓的弹性加班政策,)其实公司并没有通知我(书面形式)上5天8小时工作制(我只是听别人传言而已),但是我还是正常的工作,平时有事就留下来加班,周六也按公司的上班时间正常上班加班(公司是实行6天工作制,周六算加班的),按照公司的规定,该级别的职员平时每月的32小时加班和周六的加班是不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所以我也能够正常的刷上,下班的卡,即有正常的考勤。但是这次公司按照处罚报告可能不会给我每月的32小时加班和周六的加班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