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所收集的资料足不足以起到对簿公堂时的证据?法院能否裁定他的言行已构成上诉离婚的条件?判决它属于过错方并对我应当在精神、身体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赔偿?以上三个问题敬请答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7-06-20 18:46:13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我结婚三年,婚后半年便发现对方婚外恋,我忍辱负重、调查一切可能因素,终于水落石出。他和其情人的通话录音、短信内容、以及我和他为此展开唇 *** 舌战的话题对斥都被我收集在手,其收集资料详细表达着他婚内情以及对我的家庭暴力、威胁、谩骂、殴打的全部录音对白,我要用法律武器保护和捍卫我自己!讨回公道!回击他对我的惨无人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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