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6-11 21:10:39
问题描述:
我是72年分配到苇河林场的上山青年。88年以后由于身体不好申请停薪留职在家,其间至2000年一直向单位每年缴纳停薪留职费(每年缴纳停薪留职费是11月末)。2000年——2004年中旬林场下属一商场向外承包找到我承包商场(属于正常上班)每年除缴纳承包费外还担付起场里4名职工的工资。我应于2004年10月28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补缴半年停薪留职费(11月才到期缴纳或10月办理退休时缴纳)。下半年由于退休时间未到又不能提前办理有关退休手续又因亲属病危必须到广州长达半年(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急时办理退休手续)。在05年2月回厂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得自已被厂里除名。几次三番找厂领导及厂上级领导说明我的情况。上级厂领导说我的情况特殊:一、没有收到6月的回厂办理手续、缴纳养老金。二、也没看到黑龙江刊登在报纸上的除名通知。要我找到厂里让厂里上报说明情况。后多次和厂领导说明后厂长对我说:“我不能给你办,这样是我工作上的失职(厂长指当时没有通知到我本人)。”在此期间一直没有任何书面上的材料让我看到已经除名,只是口头通知我不用在找了。这种情况下,我只能通过当地的关系要出一份林场下发的一份除名文件内容:2004年6月厂里对固定职工进行清理。对53名职工长期不回单位上班,也未办理停留职手续,特别是在接到限期回单位上班的《通知》和局里04年10月12日黑龙江日报刊登《通告》的,既不回单位上班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又不缴纳所欠停薪留职费和养老金。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18条等。于04年12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对53名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的。上述文件的除名的要求我完全不符合。几十年的工龄工作在退休时就这样没有了。后想到通过仲载程序解决。申请仲载的同时,林场找到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反映如果受理对厂里的影响太大,不能给我办理,这样我审请的仲载也没有结果。现在我还在广州也委托了律师帮我办理有关事宜,但是都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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