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30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了公司,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这样做是违约吗?根据这条“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
更新时间:2007-06-12 15:14:44
问题描述:
我是从事通讯行业现场安装调试人员,我与单位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从2007-1-1至2008-12-31。劳动合同是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10月1日 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这栏是空白的。没有对违约金,培训费,保密协议等说明。
但有这样一条:“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2005年我去昆明培训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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