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才能实现上面三个要求和保障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7-06-13 20:16:20
问题描述:
我与另一位股东王三成立了A公司,我在该公司占有40%股份,另王三占有60%股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需要与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C公司,A公司在C公司中占有80%股份,王三在C公司任法定代表人。C公司经过一年多时间运作,我发现王三利用A公司在C公司控股地位做一不利于其它股东利益的事情:一是在C公司大量按插亲信,排挤其它人员,特别是财务等重要岗位全部是他的人;二是经营无任务无目标,无考核;三是将公司的业务大量交与亲戚和与他有关联公司做;四是费用开支无限制,个人和家庭开支均从单位开支,任意对自己发放工资和奖金;五是有贪污嫌疑;六是不准许我到C公司查查看经营情况,对其监督。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向王三提出以下要求:一、按我与王三在A公司的股份比例,将A公司在B公司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我和王三,这样C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我占有32%股份,王三占有48%股份,B公司占有20%股份,王三不再控股,有利于监督;二是准许我在C公司查看帐簿;三是在C公司制定经营目标和各项制度。对于我提出的这三个要求,B公司全部同意,但是王三就是不同意,因为他知道,如果将A公司在B公司股份转让给我和他,他就在C公司无法控股,就不能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现在不知道如何来处理这个问题,因此,特请教:我如何才能实现上面三个要求和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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