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上要求:劳动法或合同法不去用人单位工作不属于违约的定义,现在应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8-05-20 15:18:2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于2007年12月24日和安徽电力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上要求:“如违约将缴纳违约金5000元。”然后于2008年4月2日被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就不能去安徽电力公司工作了 ,现在安徽电力公司要求我缴纳违约金。
我想咨询下,劳动法或合同法有没有关于本科生考上研究生后,不去用人单位工作不属于违约的定义,现在应怎么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