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追讨前夫过去所欠下的抚养费。2、我想起诉向前夫追加抚养费至500元月,直到女儿18岁,鉴于前夫曾多次拒付抚养费且现在收入高,我想要求前夫一次性给付女儿至18岁的抚养费,不知是否可行?
更新时间:2007-05-15 17:00:43
问题描述:
我因常遭家庭爆力而于2004年4月起诉与前夫离了婚,当时女儿只有八个月大,法院将女儿判由我抚养,判前夫每月付400元抚养费。现在女儿已经3岁零9个月了。而前夫总共只付过9个月的抚养费,直到现在也没再给付了,我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得到的结果总是等待。现在前夫说他月入5000元以上,经济条件比我好多了。而现在每年的物价都在上涨,400元连2003年当地的人均支出的一半都不到,如何来保障女儿将来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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