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是A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但经过7个月了我们四人和甲方的约定至今未达成,也就是公司未设立,现在我方四人不想再和甲方继续合作下去,我想问下这份协议是否还有约束力
更新时间:2007-05-16 09:40:22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下这份协议是否还有效
1、由甲方以收购A公司300万债务的方式收购A公司,现约定公司股本总额为300万,股本数额100股,每股3万元
2、出资
(1)甲方以收购的A公司债务来出资人民币204万,来持有68%的股份
(2)乙、丙、丁、戊以货币出资各以每股30000万认8股,占32%,合计人民币96万.每人认购的股份中的1/2的资金应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其余的在登记之日后1年内付清
(3)经股东协商,由甲方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的设立的具体业务.
(4)协议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增加新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意思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公司未设立
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出资人违反出资议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
(6)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返还出资.
(7)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有一份
2006年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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