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觉得我们应该没有任何责任。很是不懂这个审判的结果,因此想上诉。我们想咨询下尊敬的律师,这起事故到底责任该谁负责。我们可以上诉赢得这场官司吗?期待回复。感激不尽。
更新时间:2007-04-30 14:11:3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
我第四个舅舅修建房屋,房屋建筑是三层式,并与蒋、何二家相邻。我舅舅房屋的修建工程是单包给一个建筑方(很小的修建队,有承包老板和一些民工组成)。房屋的修建完全由建筑方负责。建筑还在建设过程中……05年7月27日,早上,建筑方一些人在给我舅舅家挑砖,三百多片砖很快就挑完了,过了一阵子张永利(就是后面的伤者)他给相邻的蒋、何二家担砖,但是他挑砖时经过我舅舅家的房屋楼梯过。然后再走梁上到另外一家。这之前根本就没给我舅舅家请求过,在九点时经过我舅舅房屋的三楼时,一块转角台板断了,张就连人带砖滚到了二楼,二楼转角板也咂断了,张就滚到了楼底,造成严重受伤。这时我舅舅在街上买电线,什么事都不知,后来回来时建筑老板就把张送到了医院。在医院时我四舅舅和蒋、何三家各拿了4000元。之后几天,张就把我舅舅,蒋、何和建筑老板,板才厂告上了法庭。后来审判中我四舅舅被判有连带责任,赔款2万多元,和建筑老板赔赏一样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采取严格的完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应负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非乙方应负责造成的伤亡事故,又甲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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