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1.售楼部小姐答应我交款的时间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什么书面协议。虽然我完全可以在5月份把钱交清,但最终我是在8月份交的。我交款的时间到底逾期了吗?2.我所有的钱都已付清,如果是他们
更新时间:2007-04-17 11:56: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非常感谢你4月5号给我的回答。
我现在想进一步咨询一下有关我买的房子的违约问题。
该房子是¥1768元/平方米,总价是¥237602元。
1.2006年2月26日我和房开商签了购房合同,交定金¥10000元。
2.2006年3月2日付房款¥47602元,打算贷款¥180000元。
3.过了一个月又凑到¥80000元,于2006年4月15日付房款¥80000元,决定贷款¥100000元整。
4.我想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而我的丈夫一直在外打工,相当不方便,最后又找亲戚朋友借了¥100000元,(5月份凑到的)于是不再贷款。
5.立刻打电话给售楼小姐,售楼小姐告诉我不着急,叫我什么时候交房就什么时候再交最后一笔款¥100000元整。
6.2006年8月10日售楼部通知我可以交房,我于11日交清最后一笔房款及其它一些必须交的相关的钱。
购房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2006年2月26日付房款¥10000元;2006年3月2日付房款¥47602元;2006年4月15日付房款¥80000元;2006年8月11日付房款¥100000元。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该合同承诺的是在2006年5月30日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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