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合同能不能算合同诈骗,能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2我该如何保全我的资金?
更新时间:2007-03-19 10:21:11
问题描述:
我与一集体企业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签字是法人代表、经办人当面签定,合同上的公章是头一天由该企业经办人带走盖的(此章印跟企业的一些文件上的章印有区别),钱是由该企业任命的处置这部分房产的经办人领取,当时钱并未打到单位账户,直接从银行转到经办人的私人户头,然后他向我出据了一张盖了单位财务章的普通收据,此人拿钱后,就未与我见面,而且把手机号也报停,我用电话联系要与单位法人见面,单位工作人员总用法人不在武汉推脱,此单位现在也无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我也无法去单位面谈此事。(房产情况:我所购的这部分房产是八套共465平米,我首付了四十万,但这部分房产是法院已经查封的资产,当时该企业经办人是说要我付一部分房款,他们企业好凑够用于解封这部分房产的资金,将这部分资金还给银行,然后在将我所购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合同上所订立的最后期限是三月一号,该八套房产现居住有人,属于无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在我手中,但上面有记载已抵押)(经办人情况:此合同从订立到签定一直是该经办人与我在接洽,与单位法人只是在合同上签字当天见过一面,该经办人先不是此企业的员工,该单位与他有债务关系,所以发文件任命他做为处置这部分房产的负责人,所以订立合同和付款都是他在操作,所以合同印章和财务印章很有可能不是单位正式印章,是他私刻的,现在此人已经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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