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系列过程,是否有违法犯罪。
更新时间:2007-03-15 01:26:01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个电子城以本人名字租用了一个经营电子产品的铺位。租下后,因为个人为了腾出钱来用于办理婚事和个人房屋装修。我将铺位转给公司,租用使用权都归公司(店铺所有权属于电子城)。(但在电子城这一方的铺位还是我本人的名字),现公司这个铺位经营处于亏本状态,老板自愿向外转让或出租这个铺位的租用权和使用权,并张贴公布了转让、出租信息广告。我想租回这个铺位,由于本人还在这家公司上班,不宜出面转让和承租,而委托通过一个熟人朋友以承租者,转让者名义出面,自己接回这个铺位,和老板联系洽谈关于转让这个铺位的事。如果转让下\\\\\\\\谈下这个铺位,这打算辞职自己利用这个店铺开店。当然,老板和其它租房意向者的一些信息,我也知道一些,我把老板和其它租房者洽谈的,知道的信息传递给了我委托出面谈的这个人。我我请问,我这样请人代为出面接受转让洽谈,透露及如果洽谈成功接回铺位租用权的这一个系列过程,是否有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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