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能在百忙中回复和帮助,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7-03-06 20:21: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有个较复杂的问题想请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当初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时,全部是 A 出资,但在工商设立登记时写为 B 和 C 二个股东(有验资报告),B 为法人代表,办理时如登记申请表、章程、协议是 A 签字的,后来增资增加新股东 D 和 E(有验资报告,这次办理又是 F 签字的),后来又多次变更,其中的一次变更没有转让协议就将股东 D 和 E 名字更换为 H 和 L 了。这次办理一切又是 I 签的字),也就是说在这些过程中股东没有签字过(由于是家族企业),都是经办人签的。现在新、老、假股东之间有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股东股权归属时,工商插一手(假股东的登记工商也有责任曾要求更正没有同意),鉴定了 B 的签字,举证:新增股东时工商的变更登记、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 B 转让给 J )不是 B 的亲笔签字,不是 B 的真实表示。现法院还未能宣判。请教石律师:1、新增股东已出资,有股权证、公司开的收据、银行交款单,能说无效吗?2、新增股东是否可按原验资报告重新进行工商登记?若工商不准登记或原始股东不肯登记,能否要回那出资款吗?3、如工商只承认 B 和 C 二个原始股东,但是 A 有 B 写的:是 A 出资挂名在B和C公司经营情况一点不知道的文字说明在 A 手上,而且开办登记时也不是 B 和 C 签字而是 A 签字,A 能起诉法院确定 B 和 C 二个股东无效吗?3、现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银行贷款、个人借款怎么办?新增股东要否承担?请石律师能在百忙中回复和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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