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本案是否因为甲向该公司代理人帐户中直接打钱,而变成甲非法融资(甲与此代理人素不相识,且该帐户是乙指定的)。2、法庭应当认定是“甲向集资诈骗公司进行直接的非法融资”还是“甲告乙丙二人民
更新时间:2007-02-09 14:59:58
问题描述:
事情真实经过:
1、甲开始想向某公司投资(该公司为集资诈骗),由于想规避风险,请乙丙(乙丙二人为夫妻) 二人为此投资做担保。
2、乙丙写担保合同后,由乙带领甲到银行将钱直接打入乙所指定的另一非法融资人帐户中 (这一非法融资人是该公司在某地区的代理人,甲与这一非法融资人素不相识)。
3、而后在该集资诈骗公司出具的具有该公司公章的投资证明里,投资人是乙。
4、甲要求乙将在该公司投资证明单据中写上甲的名字,乙认为已经给予甲担保,拒绝(此事没有向法庭说明)。
5、甲要求乙出具借条,乙给甲出具了借条。
6、该公司没有给甲任何具有该公司公章的投资证明或收据。由于到期乙丙没有进行偿还,甲告乙丙二人民间借贷。
证据:
甲方
1、两个借条(一个借条是1月23号乙收到甲16万元,借款人乙;另一个借条4月3日,乙收到甲1万元,借款人乙)
2、一个担保合同:a.因甲向该公司投资(该公司属于集资诈骗)b.丙为甲的投资作担保 。注:此担保合同没有该公司公章 。
乙方
1、一个担保合同:a.因甲向该公司投资(该公司属于集资诈骗)b.丙为甲的投资作担保
2、出具甲方向集资诈骗公司在长春代理人帐户直接打钱的银行回执单。
10月29日开庭:
一、乙丙方及律师辩词:
1.乙丙的律师认为该担保合同写的是“甲向该公司非法融资”,所以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
2.乙说:她没有收到这笔钱,是甲直接从银行转到该公司非法集资代理人的帐户中(甲当庭承认) ,所以是甲直接向该公司非法融资。
3.乙说:她是该公司的代理人。(法官要其证件和代理书,乙均没有。 )
二、甲方及律师辩词:
1、担保合同没有该公司的公章,因而说甲非法融资是无效的。
三、法官问:“甲,该钱是不是直接转到另一非法融资人帐户中?”甲承认。但是甲没有说是乙所指定的帐户
12月30日,因迟迟不见判决,甲找到法官,法官说:不能认定乙丙向甲借款,因涉及到非法融资,该案已诉讼中止。
法官认为是甲非法融资的原因:
钱是甲直接打入另一非法集资人的帐户中去的,由于该帐户是非法集资公司在长春代理人的帐户,应当视为是甲直接向该公司进行的投资,而该投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即使甲有证人证明该帐户由乙指定(此证据并未在开庭前提交),仍然是甲进行的投资。这相当于乙请客甲拿钱(这是原话,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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