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个详细的解决方法
更新时间:2007-02-06 20:48:57
问题描述:
我是供销社女职工,今年47周岁.1977年参加工作.约在2002年春节后因单位的店面更换承包人,我即被单位作内退办理!每年春节前和内退人员一同领取生活费千余元!在2004年还为我补办了医保.
07年2月1号由单位换了的新领导通知领2006年度的生活费并发了一张关于对供销合作社在册离岗人员的处置办法:
一.改制工作起点时间的确定:全市供销系统改制工作的起点时间为2000年,鉴于供销合作社实际情况,以2002年作为改制工作的起点时间.
二.离岗人员的处理:
1. 以2002年作为改制的起点时间,对当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单位发给生活费,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集体应承担部分,直至退休。
2. 以2002年作为改制的起点时间,对当年男满53周岁,女满43周岁的职工,单位照顾承担养老保险中最低一档保险至退休,医疗保险自理,从2007年起不再享受生活费补贴,此年龄段人员要求办理下岗事业的优先办理,享受工龄补偿金至2000年底。
3. 以2002年作为改制的起点时间,对当年男不满53周岁,女不满43周岁的职工,一律办理下岗失业手续(不愿办理的责任自负),享受工龄补偿金至2000年。
……
当时内退是单位搞的不是我自己要求的.不让我内退可以安排我上班,因为供销合作社还有商场,门面房出租给他人经营.怎能强行要我办理下岗失业. 6年前让我下岗失业我还能找个工作,现在我已47周岁了让我下岗失业我还能干什么?据查供销合作社2000年至今没有帮我叫过一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交止2004年4月.我2002年还在上班,即使给工龄补偿也止2000年。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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