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会拿到工资吗?2.我可以根据企业管理法第36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吗?赔偿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5倍的赔偿金吗?3.我问A同事借的优盘,A同事会不会成为证
更新时间:2007-01-24 19:06:2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7.7日进入公司工作,进入公司之前已与被申诉人谈好工资问题,前三个月试用期,每月800RMB,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1000RMB,现公司共支付2次工资,分别是7月和8月工资(发放时间为8月底和11月底,公司在未征得员工的同意下,无故拖延当月工资,甚至连续几个月不发工资,目前公司尚拖欠9,10,11月工资)。由于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我于2006.12.4提交辞职信。此后,我分别3次去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均无果。我提交辞职信当天,我与被申诉人提起工资问题,被申诉人答应于一周后支付拖欠的3个月工资,但是,当我第一、二、前往公司要求其支付工资,老板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工资。第三次前往公司时,被申诉人拒付工资。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长期拖欠工资,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工资25%经济补偿金;本就不高的工资,又由于公司工资的长期拖欠,我经济问题出现很大的因扰,已经工作的我不好意思问父母要钱,一直在朋友的帮助下生活着,但我们的关系却越来越疏远,对我伤害很大,因此我要求公司赔偿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5倍的赔偿金。
公司老板拒付我工资,理由是我拿走公司的秘密文件。具体是这样的:在工作时,我需要打印文件,但我机器连接的打印机坏掉,我借了A同事的优盘在我的机器上考贝了文件到别的机器上打印,优盘用好了之后,我把优盘还给了A同事。后来由于工作上的事情,我与A同事关系紧张。现在我已离职,老板却说我带走优盘中的秘密文件,拒付工资。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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