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起案件中,谁该负责任?初次检查的烟台玉皇顶医院有无责任?学校,刺我弟弟的那一方,各应付百分之几的责任?还有刺我弟弟的那一方该不该付爸妈(无正式工作,务农,经常出去打工)的误工费?我们有无责任?
更新时间:2006-12-21 21:05:31
问题描述:
我弟弟于去年11月在学校下课时,一位低年级同学向他借笔,就在他递笔的同时,另一名同学无缘无故用糖葫芦棍刺向我弟弟的胳膊.之后我爸带他到医院检查,去过蓬莱医院也去过烟台毓皇顶医院,并未检查出什么,只是给开了一些药,此我弟弟的家长当时给了250元.今年6月份,弟弟的胳膊开始流脓,去蓬莱人民医院检查,开始没检查出什么,村里人都说可能是骨髓炎,爸妈就带着弟弟出院去黄县寻找偏方,当时都以为治不好了,全家人烧烂了心.后又去蓬莱市人民医院,在强烈要求治疗的情况下,医生按骨髓炎进行开刀,结果从胳膊当中取出三小块断在里面的糖葫芦棍.住院花了六七千元.在此住院期间,爸妈去此我弟弟的人家里要钱,其父母只给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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