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1、信用社在已有贷款合同的情况下,有要求苏某重新写欠条,并找担保人担保还款,此担保是否有效?2、信用社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2、如欠条有效,在苏某失踪的情况下,我与维吾尔
更新时间:2006-12-28 16:22:17
问题描述:
2006年11月27日,我的一名同事苏某在信用社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我办公室,手中拿着一张欠条,大意是:“某某欠信用社8000钱,于2006年11月28日还清,如不还法院去”。恳请我为他担保,并一再保证28号肯定能还上,于是我就在欠条上写下:担保人:朱亚军。苏某离开我的办公室后,又找到另外一名维吾尔同事给他担保,维吾尔同事看到我的签名后写下:如某某还不上钱他还,并签了名。信用社工作人员拿上欠条后离开。
2006年11月28日,苏某没有还钱,随即失踪。后经我与维吾尔同事共同了解到:苏某与2006年年初,以农村小额信贷的方式从乡信用社贷款8000元种棉花,棉花丰收后乡信用社多次索要未果,在了解到苏某信用级差,并且还有很多其他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要求苏某写下上述欠条,并找担保人签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