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裁定合同终止,是否会得到支持?
更新时间:2008-03-09 14:15: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7月至今供职于齐齐哈尔市**厂,与单位签定的是5年期劳动合同,我们单位超时工作、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要求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感觉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去人力资源部协商,他们说我处与1年的实习期,期间是固定工资,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劳动报酬是工资、生活补贴以及津贴,而且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要交纳违约金4000元.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请求劳动仲裁裁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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