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这个五一和十一的加班费用应不应该拿到手,如果应该,我应该找什么证据才能拿到此费用?2:我要用劳动法来维护我的自身,应该有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拿到这笔费用.3.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以劳动法解决此
更新时间:2006-12-15 12:07:42
问题描述:
我是长虹售后的一名员工,所在的部门属于四川绵羊管辖,包括工资在内,都是有总部每月底打到工资卡上.我4:20号进厂,部门领导一直以中心缺钱为理由,把工资拖到8月初才拿到1710元整.但中间有个五一节日,此中心却说我们未过试用期(一个月),不给予加班费用.但在10-1期间,因为部门工作需要,我们所有人员正常上班,领导称加班算加班费,但一直到今天,都未发此费用,追询多次,一直未果.而且在旺季时,本售后部门算工资时,就是领导说发多少就多少,我们一直未签过工资条,也未听领导说过工资怎么算?现在部门从中山南头搬到广州市三元里这边,但在待遇方面除了包住外,我们每天还得工作9-10个小时的工作才能下班,如果算起来,最低工资应该是多少?
3.1基本薪金
3.1.1 实习员工基本薪金600元/月,试用期为一个月;
3.1.2 总部投诉专职管理员基本薪金XXXX;
3.1.3 培训师基本薪金XXXX;
3.1.4 协调员基本薪金XXXX;
3.1.5 系统调派员分为两种:专职调派员和临时调派员。专职调派员基本薪金XXXX;临时调派员无基本薪金,其工资计算与客户代表工资计算一致;
3.1.6 客户代表的工资=效绩工资(以当月大区的整体销售情况和月服务需求总量为参数来计算)+基本工资(是以客户代表实际工作量来计算基本工资)+当月考核;
基本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 受理用户的报修服务信息,必须完整进行登记,同时输入售后服务系统,按0.2元/条计算;
b.跟踪、回访,按区域进行,每个客户代表负责一定的区域,只负责属于自己区域的用户跟踪、回访工作。按规定严格执行,直至服务完毕(问题已解决或取消),按0.3元/条计算;
c. 用户二次来电需再次联系服务商处理,必须在系统里注明二次来电的时间、用户来电原因及工号。二次来电的调度处理流程主要由二次接线人员先做好用户的安扶工作,而后尽快将此资料传至相应的服务商进行处理,并上报考核。(客户代表所接二次来电必须以表格形式记录汇总,月底上报培训师备案);
d. 对于长虹空调及非本公司产品的报工,客户代表负责回访和输入系统生成编号,此项工作相对较简单,所以按0.2元/条计算,此项工作由培训师统一安排,合理分配,上报首席备案批准方可执行,后期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3.2补贴薪金
3.2.1 临时调派员由首席统一轮流安排班次进行调派,每次补贴20元/天;
3.2.2 工龄超过半年的,缺功工资按每月5元累加;
3.2.3 协调员、总部投诉专职管理员、培训师岗位补贴100元/月;
3.2.4 生活补贴:伙食费90元/月(以餐卡方式直接补贴);住宿费分为两类:集体宿舍和单身宿舍,对于集体宿舍的住宿费全部统一报销,单身宿舍的住宿费只报销基本房租费,其他费用自理。
此上是本部门对我们公布的,但工资是不是按照这个,一直未给我们明确的结果,我们也从来在领到工资后签一张工资条.我代表我们部门的同事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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